close

  “小草莓”和媽媽面臨生存和維權的雙重困局。 南都記者 孫旭陽 攝">
  “小草莓”和媽媽面臨生存和維權的雙重困局。 南都記者 孫旭陽 攝
  新聞背景
  5月7日,河南平頂山一位姓田的單親媽媽在微博發帖稱,自己的女兒“小草莓”從2歲4個月起,被幼兒園園長的丈夫王延枝性侵一年之久,其間還被強姦。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王延枝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處被告4年半徒刑。一審判決下發後,田女士向平頂山新華區檢察院提起抗訴申請書,對一審判決表示質疑,並提出三個疑問:猥褻罪是否屬罪名不當?幼兒園是不是公共場所?為什麼沒有民事賠償?
  據新華社報道,5月16日下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對被告人王延枝犯猥褻兒童罪一案的相關情況首次發聲。該院官微表示,該案目前正在二審程序中,平頂山市中院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依法公正審理。
  在15瓦燈泡下,40歲的田霞看不清楚圓珠筆的字跡,就用女兒草莓的水彩筆,在白紙上按照時間順序,默寫草莓被性侵案的冤情。還沒寫完,她就困倒在床上,直到被草莓的哭喊聲驚醒。她哄不住女兒,房東卻上樓來了,再一次告知,因為她女兒經常半夜哭,影響其他租客休息,她倆必須儘快搬離這裡。
  “這裡不讓我住,我能上哪兒呢?”她環顧這間不足20平方米的出租屋。床是房東的,桌子是房東的,貼著還珠格格定妝照的小衣櫃是房東的。屬於她的最貴的物件,就是床頭那台花了200元從舊貨市場買來的電視機。次之的則是一臺豆漿機,在母女倆的飯桌上,泡著一兩斤花生,用豆漿機給草莓打花生喝,是這個4歲女孩最主要的蛋白質來源。
  糾結了半夜,她決定明天去找房東求求情。這間蓋著石棉瓦的頂樓房間,雖然冬冷夏熱,但月租畢竟才200多元,況且還有幾件舊傢具可以用。要是現在換房子的話,她找不到可以幫她拎行李的勞力,也買不起新傢具,生活馬上就會一團糟。
  更何況,經歷過幼兒園“壞伯伯”的侵害,已確診為情緒障礙和創傷後應激障礙的女兒,以後肯定還會在半夜哭,田霞不能一直搬家。現在,她只想儘快打贏這場官司,然後離開平頂山,找一個沒有任何熟人的地方躲起來。
  幼兒園“壞伯伯”
  焦作市民都知道30路公交車,它橫跨市區主幹道建設路的東西。西邊的終點站在焦店立交橋。草莓被侵害時就讀的幼兒園,就在距立交橋步行5分鐘就可抵達的一個院子內。2012年暑假,田霞把女兒草莓送進這所幼兒園,圖的就是接送方便,晚上還可以托管女兒。
  2013年1月,草莓在一次洗澡時,告訴母親自己下體疼,被追問下,又說幼兒園裡那個伯伯總是摸這個地方。“我很生氣,就去幼兒園找王延枝,問他為啥要摸我閨女,他低頭說了一聲‘小孩們’就走了。”那時的田霞,並不知道成年男子摸幼兒下體是犯罪。
  過了3個月,草莓告訴母親,那個伯伯還在摸她。田霞又很生氣,跑到幼兒園裡投訴。園長楊書紅與王延枝是夫妻關係,“楊書紅說老王不是這樣的人,我就又回去了。”田霞說,在2013年暑假,她讓草莓一個同學的母親幫助帶了一天草莓,對方事後告訴她,草莓描述“壞伯伯”在摸了她之後,手指還帶著血。
  田霞仍沒有感到事態的嚴重,直到又過了一個多月,她看到電視上一起侵害幼女的案件,才知道王延枝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女兒那時候也經常小便失禁”。2013年9月28日,田霞帶著女兒到平頂山市二院,經婦科醫生診斷,出生於2010年3月、時年三歲半的草莓,“處女膜陳舊性裂傷、外陰炎”。
  此時的田霞才明白,女兒每一次被送幼兒園時,為何總是大哭。“我把她送進去,沒走幾步,她就從大門裡跑出來,拽著我的手不讓走,說媽媽媽媽你陪我玩一會兒。我沒辦法,就進去陪她一會兒,她就又說媽媽媽媽陪我吃罷飯再走吧。”田霞說,“她這樣纏著我,讓我有點受不了,有時候也煩她。”
  田霞一直知道,女兒和其他兩名晚托的幼女,晚上都跟園長夫婦睡一間屋子。王延枝有太多時間單獨跟這些幼女相處。直到報案前,她都不覺得這是一個隱患。
  公交司機、單親媽媽
  在公交司機田霞的日程中,沒有節假日,也沒有壞天氣。輪班第一天中午1點,她會在焦店立交橋的公交站接手一輛30路公交車,然後開往17.5公裡外的另一終點站,一趟一般需要1個多小時。最後一趟班車會在晚上8點30分開出,晚上9點30分左右,她就可以坐通勤車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5點,她就得起床,趕上開6點的頭班車,中午12點多她下班後,可以休息24個小時,然後重覆以上的時間表。
  “我太困了。”田霞說,她很多次回到出租屋,往床上一坐,還沒想好吃什麼,人就睡過去了。還有很多次,她賴了一會兒床,就不能再吃早餐,只好靠飲料和餅干湊合下。按照她的時間表,她每兩天只有一天可以接女兒回家過夜。第二天早上,她必須得送女兒去幼兒園。空出的半天時間,她得為自己和女兒洗衣服,她沒有洗衣機,只能一盆一盆地手搓。
  至今未婚的田霞也思考過,自己何以落到這般田地。她是平頂山下轄的魯山縣人,初中畢業後在家裡放了半年牛,之後進入魯山賓館做服務員。在1992年,那是一份讓不少農村姑娘羡慕的工作。政府賓館服務員雖然不算幹部,但總算在體制內,稍微有點關係再提攜一下,吃碗公家飯問題不大。找婆家的時候,這也是一份優勢。
  但田霞的運氣顯然不夠好。1999年,在競爭魯山縣政府辦一個打字員職務失敗後,她負氣辭了職,那時她已經25歲,在農村已是大齡女青年。“我又心高氣傲,從不遷就。”她說,父母早已逝去,哥哥和姐姐也有家有口。她單身至今,已經打定主意一個人過了。在中原腹地平頂山,對一個只有初中文化的女人,這意味著什麼,她一開始並不是太清楚。
  決定養育草莓時,田霞也沒有預判到困難和風險。“我就想著跟養貓養狗差不多。”但她很快發現,小孩畢竟不同於貓狗,需要喂奶,需要擁抱,需要有大人24小時不停地陪伴。但對於田霞來說,今天不硬撐著去操控那台公交車,明天娘倆就連方便面都沒得吃。
  “我們倆常吃燒餅捲菜,要不就是泡碗方便面湊合一頓。”田霞經常沒力氣做飯。5月17日下午,在焦作市一家賓館房間內,草莓看到一桶方便面,就熟練地扯去封蓋,順手便拿起一瓶可樂倒了進去,見面沒有泡軟,她就用右手塞進桶里,使勁地按壓。
  田霞是不是一個稱職的母親?這個問題讓她自己感到疑惑。“我生存都成問題了,哪能管那麼多?”在與平頂山中級法院交涉的過程中,法院工作人員數次提醒她,草莓不僅是她的孩子,“也是國家的孩子”,她這樣鬧下去,好不好?
  “站在痛苦之外規勸痛苦的人,誰不會?”田霞說,“可是法官會有我這麼窮,這麼累嗎?他們捨得把孩子送進黑幼兒園?”
  三個“媽媽”的草莓
  “東方紅幼兒園”在案發後,曾經還偷偷開過一段時間,在田霞的舉報下又被迫關閉。現在在原址的幼兒園,已經過了兩次倒手。在平頂山市區和城鄉接合部,遍佈著這種無證“黑幼兒園”。5年前,平頂山還有一個6歲的孩子在一家“黑幼兒園”里被老師踢成骨折。
  園長楊書紅至今已不知音訊,其在起訴上留下的住址,房門也緊閉多日,不見人員出入。在王延枝剛剛被警方控制時,楊書紅曾試圖跟田霞協商,但田一直沒有接聽她的電話。
  在楊書紅接受夜托的三名幼女中,草莓來自單親家庭;另一名幼女的父母在平頂山某高校食堂承包一個窗口,無力照看;還有一名幼女,父親因為猥褻幼女而被判刑,被動成為了單親家庭。那兩名幼女每個月收費400元,年齡最小的草莓每個月還要再加100元。
  在草莓尚不滿周歲時,田霞正在考公交車的駕照。她把女兒托管給魯山縣一位中年婦女,直到女兒認對方做“媽媽”,而不再認她。“我接受不了,就堅持帶著她。”田霞說。在女兒熟悉了她這位“媽媽”後,又被送到楊書紅“楊媽媽”那裡。
  三個“媽媽”接力照看的結果,並不能讓田霞滿意。現在的草莓,調皮多動,又極易發怒。她不停地號令媽媽,稍有遲緩,便馬上摔掉手中的東西,坐到地上仰臉大哭,拒絕聽任何解釋。“我沒辦法跟她溝通。”田霞說,“我很害怕她再長大點成為不良兒童。”
  但除了順從女兒,或逼急了拍她幾巴掌,田霞並不知道如何跟從小就愛哭的女兒相處。她沒有時間,更沒有耐心。在嬰兒期,她可以對女兒的啼哭置之不理,但現在,女兒可以走到她的面前發怒了。5月19日,田霞帶律師到法院閱卷,為了避免草莓失控鬧場,她只好把她放在出租屋附近的一個網吧內,讓網管代為照看。
  在不哭不鬧的時候,草莓非常聰明可愛。她會抱著網友送給她的會說話的布娃娃,像母親一樣照顧它,還會給你講芭比公主和白雪公主的故事。最近幾天,她不知道從哪裡聽到兩句歌詞,就時不時在嘴裡念叨,“風雨彩虹,鏗鏘玫瑰”。
  這個4歲的女孩喜歡吃肉卻幾乎吃不到肉,遇到一份炒白菜,她會用筷子翻出最後一點肉末吃掉。在石棉瓦蓋頂的出租屋內,她和母親冬天靠多蓋被子取暖,夏天熱的時候,就只能在過道露宿。
  法盲維權記
  2013年9月28日,田霞報案之後,附近一個治安點接案,問了她幾句,告訴她馬上就要放假了,假期結束再偵查。“過了十一,警察又換了人,一直懸著。”田霞說,她開始求助。一開始,她找到的是平頂山市人大一位曾在魯山縣任職的領導,對方讓她先寫個材料,看了材料之後,又告訴她不要把材料給他,可以直接寄人大辦公室。
  “我知道不行,人家要公事公辦。”田霞說,她轉而向另一位她在魯山賓館時認識的領導聯繫,對方現在平頂山市政協。“他批示了下,轉到平頂山市公安局,一個副局長也批示了,警察就過來重新做了筆錄,還找另外兩個夜托的小姑娘調查了。”
  在平頂山警方的文書中,田霞的報案時間成了2013年10月11日。王延枝被平頂山市公安局新華第三分局刑拘,則在2013年10月17日。其間6天內,警方做了哪些工作,當地警方拒絕接受採訪。
  根據田霞的描述,2013年10月15日,在她再次要求抓捕王延枝後,辦案警察讓她去看看王是否在幼兒園內。“我看到王延枝,剛打過去電話,王延枝就騎摩托要出去了,我就上去說讓他捎我一段路。”當兩人行至平頂山市計生委門口,田霞再也無法找藉口時,就拔掉王延枝的摩托車鑰匙與其對峙,直到警察趕到。
  田霞說,根據女兒的描述,王延枝還涉嫌強姦,她也數次找警察反映,最後警方還是以猥褻罪進行偵查。“他們告訴我,強姦罪和猥褻罪只能選一個查,猥褻有時候比強姦判得還重。”
  因為沒錢,她的代理律師只能由官方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而該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又是刑事附帶民事被告之一的新華區教體局的顧問單位。這導致同一家律師事務所同時代理原被告。在一審中,田霞原想把平頂山市教育局列為王延枝和新華區教體局之後的第三被告,也被法院拒絕,“法官告訴我,他們管不住市教育局。”她原本索賠50萬元,在一審判決書描述其訴訟主張中,也被改為了10萬元。
  “我不知道法院憑啥改的,我是個法盲。”田霞說,她在一審中沒有提交任何可以證明損失的票據,一審判決索賠全部被駁回。“我想提交票據,可指定的律師說沒必要,他還說我的誤工費不能算到女兒的案子中去。”
  在一審判決中,王延枝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刑4年6個月,但他和新華區教體局沒有被判處任何民事賠償。在該案經抗訴和上訴進入二審後,田霞的指定律師李迎春,仍然跟一審中的代理律師屬於同一家律師事務所。
  李迎春告訴南都記者,該律師事務所給田霞講過風險和衝突,但田堅持信任該所,還在一份豁免協議上簽了字,所以該所就繼續代理該案。在該案經媒體報道的第二天,田霞就與該所解除了委托協議。
  而田霞現在的代理律師田參軍認為,這份豁免協議沒有法律效力,鑒於明顯而巨大的程序錯誤,平頂山法院理應將該案發回重審。
  田霞慶幸,如果沒有她那條被轉發超過10萬次的微博,草莓的案子很可能再無回天之力。
  那條微博也給她帶來了麻煩,她說自己被警告亂髮微博要負法律責任,讓她想想女兒的未來。也有一些人打電話發短信過來騷擾這對母女。
  現在她正在猶豫,該不該在網上公佈銀行賬號募捐。“我們沒錢生活了,可是又怕別人說閑話。”
  (田霞和草莓均為化名)
  鏈接
  被性侵幼女維權“三難”
  2013年6月5日,南都深度周刊刊發《鄉村女童維權困境》,報道了河南省桐柏縣一名鄉村小學教師性侵20多名女生的案件。一年還沒過去,距桐柏縣不到200公里的平頂山又爆出兩歲小草莓遭性侵事件。事實證明,留守兒童和單親家庭兒童更容易遭到性侵害。除了貧困和不懂法導致幼女家庭維權不力外,如何判定幼女遭到性侵在法律上也有不少難點。
  取證難
  首先就是取證難。在桐柏教師性侵案中,女童律師團認可的犯罪事實,與檢察院及法院認定的並不一致。按照律師團的說法,犯罪嫌疑人楊士付強姦了3名女童,而非法院認定的2人,而且其強姦次數更多,並非起訴書認定的幾起。
  “中國對幼女性侵案的證據認定,往往援引其他刑事案件的程序要求,是不科學的。”律師常伯陽說,歐美對幼童遭性侵案的證據認定,比較重視口供,只要幼童意志正常並無法證明其被唆使,法庭就會採信,“兒童被認為是比較誠實的”。而在中國,辯護律師常常以直接證據和目擊證人的缺失來為被告人辯護。
  性侵案通常在隱秘條件下進行,在桐柏教師性侵案中,大量猥褻行為發生在教室中,有學生目擊倒可以證實。更多的案件,則往往並不具備這種條件。在平頂山草莓案中,草莓的兩個同學證明其曾被猥褻,但對其是否被強姦,判決書則無提及。
  一位曾接觸該案判決書的律師認為,如果要補充強姦情節,該案就必鬚髮回重審並補充偵查,“難度非常大”,這就要求警方辦理此類案件時要更加專業負責。如果田霞告知警方其女兒曾遭強姦,警方就有必要解釋其偵查過程是否存在疏漏。
  定罪難
  兩歲小草莓遭性侵,被告該論罪猥褻還是強姦?有性別平權倡導者認為,中國的幼女性侵案主要證據焦點總落在處女膜等性器官的損傷上,強姦以生殖器接觸論,這種失焦錯位的思維方式無法保護幼童完整的尊嚴與安全。在法國、美國和我國臺灣地區,強姦涉及的身體部位包括被侵害者的生殖器,也包括肛門和口腔。侵害者以生殖器、手指和異物侵入幼女下體都算強姦。如田霞稱王延枝用指甲等侵入草莓下體屬實,就算強姦。
  在桐柏教師性侵案中,20多名幼女處女膜和外陰的損傷報告,成為家長們維權的主要依據。而被認定為被強姦的兩名幼女,則是在教師楊士付家中遭到的侵害,其餘處女膜破裂的多名女生都只被認定遭到了猥褻。
  索賠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稱,“對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條規定在法律界一直有爭議,而在幼女性侵案中,更為法律界所質疑。平頂山小草莓案就是因為這一條被駁回了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
  律師常伯陽說,在桐柏教師性侵案中,律師團們也面臨這個難題。最後,他們為所有受傷害的女童做了鑒定,並找到專業的心理治療機構計算出了一定療程內,為女童做心理治療所需要的花費,“以醫療費的形式迂迴索賠。”
  “這些費用雖然沒有產生,但完全可以預估。”另一律師張怡說,桐柏幼女性侵案的律師們當時將楊士付、學校及當地政府和教育局都告上了法庭。最後,以官方協商賠償家屬一百多萬元告終。她建議田霞母女維權,也可以採取這樣的思路。
  南都記者 孫旭陽  (原標題:“小草莓”困境:石棉瓦下的母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i53oiiqc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